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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公安局昨日发布公开信,提醒广大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安全、守法经营之余,遇到可疑顾客,应当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告,协助警方维护公共安全。
公开信指出,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务必遵守法律法规,不使用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聘用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承运单位、驾驶员、押运员运输烟花爆竹;不在城乡集贸市场集中、连片经营烟花爆竹,不在民用建筑底商或在居民楼内设置零售点,不走街串巷兜售烟花爆竹。
同时,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对有人员大量购买烟花爆竹、反复询问产品爆炸威力、神情举止异常以及其他可疑情况的,有义务注意了解情况、登记备案并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告。此外,从业单位需在所有产品的运输包装上,都张贴流向标签并录入流向管理信息系统,以帮助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及广大群众识别合法产品与其他假冒伪劣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