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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国保安协会《关于对各地保安队伍
换装和服装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情况通报》
的通知
各市、州、区保安协会,仁怀市、威宁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保安从业单位、保安服装销售企业:
现将中国保安协会《关于对各地保安队伍换装和服装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情况通报》(中保协[2013]8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认真对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州、区保安协会,要立即汇同保安监管、工商等部门对辖区内的保安从业单位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保安员换装工作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予以查处。
二、各保安从业单位、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中国保安协会《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管理暂行办法》和《贵州省保安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规范本单位保安员的服装换发工作,坚决杜绝保安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混穿、混戴现象的发生。
三、各保安服装销售企业,要严格按照《贵州省保安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在我省销售保安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严禁销售假冒保安服装、保安服务标志和保安员编号,一旦发现,取消其在我省销售资格。
四、对贵阳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保安装备调拨中心不按省保安协会关于保安员编号排序规定,擅自制作、销售保安员编号,扰乱保安服装市场秩序的行为,给予严重警告。
未完成换装工作的单位要抓紧落实,务必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地发现保安服装、保安服务标志和保安员编号销售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保安协会。
贵州省保安协会
201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