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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公安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州省2011式保安服装
换装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公办[2012]1号
各市、州公安局:
《贵州省2011式保安服装换装工作方案》已经厅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
主题词:保密工作换装方案通知
抄送:公安部治安局
本厅党委,厅属有关部门。
贵州省2011式保安服装换装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省2011式保安服装换装工作,确保我省保安员服装换装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安部《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和全国保安服装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保安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和第三届全国保安表彰大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保安监管工作,提升公安机关驾驭保安服务能力,以换装工作为契机,切实摸清本地保安员底数,进一步规范保安队伍管理。
二、组织领导
省公安厅、省保安协会成立贵州省保安服装换装工作领导小组,省公安厅副厅长邹碧声任组长,厅治安总队政委杜伟、副总队长陈启荣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保安工作管理处,处长冯贵军任办公室主任,副处长邹野任副主任,秦光辉、李利文、石增树为成员,负责指导、督促和协调全省保安服装换装工作。
三、目标任务
根据公安部要求,我省新式保安服装换装工作的目标任务是:
全省保安金融武装守护、押运公司,各市(州)所在地保安服务公司、民营保安企业在2012年上半年完成换装工作;其他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换装工作。在不影响保安服务工作和避免浪费的前提下,2000式保安服装可以穿着至2013年6月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统一换发2011式保安员服装工作是公安部作出的一项重大决定,是加强保安队伍建设、提高保安队伍形象的重要举措。各地公安机关特别是治安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式保安服装换装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法律、讲纪律的高度,认真按照部、厅的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切实加强保安服装换装工作组织领导,要把换装工作作为当前加强保安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成立工作机构,确保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二)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各市(州)公安机关保安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保安队伍结构和保安工作需要,摸清本地保安队伍基本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突出换装工作重点,明确换装工作任务和目标,按照先企业、后自行招用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做好2011式保安服装换发工作。
(三)严格换着要求。一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换发新式服装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到省保安协会备案,到指定授权生产厂家购卖保安员服装,维护保安服装市场秩序。二要注意减轻保安员负担。保安从业单位要根据保安员职位、工作年限适当负担保安服装费用,尽可能减轻保安员的负担。三要依照中国保安协会制定的《保安员着装管理规范》规定,指导保安员穿着新式保安服装。保安员上岗服务时,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穿着2011式保安服装;提供随身护卫、安全技术防范和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的保安员上岗服务可以穿着便服,但应佩带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
(四)加强督察检查。要把保安从业单位特别是单位自行招用保安员换装工作情况排查、组织、监督等工作,作为派出所的一项基础工作,认真抓实抓好。要加强保安队伍换装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保安服装市场整顿,严禁私设“小目录”或搭车收费等问题发生。发现保安从业单位没有按时换发保安服装的,要根据《条例》、《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督促限期整改;发现非法生产、销售保安服装,或以次充好、欺骗保安员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非法生产、销售厂点的法律责任,维护保安服装市场秩序。
(五)加强宣传和信息上报工作。换发新式保安服装是展示保安队伍新形象的重要载体,各市(州)公安机关保安监管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第三届保安表彰大会精神和《条例》,切实加强保安服装换发工作的宣传,增强人民对合法、正规保安队伍的认同和保安服务的信赖,为保安服务业健康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氛围。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将把保安换装工作情况纳入治安工作目标考核和星级评定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不按时完成保安换装工作任务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不按规定换发服装的保安从业单位,将取消其星级评定资格并按《条例》、《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各地接此通知后,每月20日通过非涉密公文传输系统向厅治安总队报送当月换装工作进展情况。
联 系 人:秦光辉
联系电话:13984802579公安短号:510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