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安员着装规定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各执勤点:

根据2013年9月30日《全省保安监管工作会议》,加强全省保安队伍管理,统一规范保安员上岗执勤着装,树立保安队伍的良好形象。结合《全省保安监管工作会议》的要求和公司相关规定,就保安员着装规定作以下通知:

一、保安员上岗必须统一着2011式保安服。

二、穿着保安服时,帽徽、肩章、臂章等服饰和公司笑脸胸卡、工作证等应佩带齐全。帽徽佩带于帽子正中;肩章佩带在服装肩膀上;臂章佩带于上衣左臂上;笑脸胸卡佩带于上衣右胸处;工作证佩带于上衣左胸处。

三、保安员着装上岗服务时,应举止文明,行为得体,保持服装整齐清洁。不得吸烟饮酒;不得歪戴保安帽、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不得佩带和系挂与保安员身份或执行任务无关的标志、物品;不得染彩发、戴首饰;男保安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烫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留胡须;女保安员不得散发、化浓妆、染指甲、穿彩色连腿裤袜。

四、保安员服装不可与便服混穿。

五、保安员非上岗服务期间,不得穿着保安员服装。

六、保安员换装时间由公司根据季节变换和工作所在地气候条件和工作需要自行确定。

七、保安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将对保安员着装和仪容风纪情况进行检查。

八、公司将在日常巡查和服务单位的意见中了解,保安员着装和仪容风纪情况,如有不规范着装情况,第一次保安员罚款现金100元,班队长罚款200元,并通报批评;第二次停岗学习处理,并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拒不执行公司规定的,作辞退处理。

九、此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贵州华威保安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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